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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章(網路版):


一、宗旨
促進海峽兩岸藝術交流,協助青年畫家在大陸及台灣舉辦展覽,互相觀摩學習以提升青年藝術家的創作水平。

二、主辦單位:廖英鳴文教基金會

三、合辦單位
台中市文化局,中國美術學院、台灣藝術大學、新竹教育大學、台中逢甲大學、
台北市國父紀念館、桃園縣文化局。

四、參賽資格:海峽兩岸三地之青年畫家,於西元1973年以後出生者(35歲內)。

五、作品規格
1、限具象類之油畫作品,30F-50F五幅,免外框。
  參賽作品的正確的尺寸〈不含外框〉如下:
   (1)30F  91.0  X 72.5CM
  (2)40F 100.0 X 80.0CM
  (3)50F 116.5 X 91.0CM  或  100CM X 100CM 

 可以5幅畫都採用相同號數或分別採用不同號數。畫作內容不限人物、
 風景、靜物、寓意、或超現實具像類均可,但請勿使用複合媒材。
2、作品參賽後,不可重複參加其他比賽。
3、得獎作品一律典藏,獎金包含典藏費,優選作品可以選擇不被典藏,若自願被典藏,由主辦單位選擇2張典藏及海外展出並發給典藏獎金5萬元。非典藏作品不作海外展出。

六、獎勵辦法

項   目

名 額

 獎金

獎 座

畫  册

作品入選畫册

 英鳴獎

 2 名

50萬N.T.

 1個

 10本

5幅

 金牌獎

 4

30萬N.T.

 1個

 10本

5幅

 銀牌獎

 6

18萬N.T.

 1個

 10本

5幅

 銅牌獎

 8

15萬N.T.

 1個

 10本

5幅

 優選獎

數 名

 

 1個

 10本

選擇3件入畫冊

註:
1.英鳴獎、金牌獎,兩岸各保障一個名額。
2.獎金按照稅法要扣所得稅(境外人士同)。
3.主辦單位已經增加獎額及調整初審時間。

七、比賽規則
1、參賽作品必須是最近兩年內,作者自己的創作,且不曾於公開競賽中得過獎之畫作(不含學校內展及個展)。參賽作品絕不可有抄襲、臨摹、重做, 著作權不明等行為。若有上述情形,得取消獲獎資格並立刻繳回全額獎金及賠償損失,作者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2、得獎被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大會所有,原著者可以無償使用著作權。
3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、參展作品保有展覽、攝影、上網、印刷,文宣製作、複製出版之權利。以便於宣傳推廣。

八、藝術交流
頒獎典禮將在大陸杭州市中國美術學院及台中市文化局分別舉行。作品展出地點:杭州市中國美院美術館、台中市文化局、桃園縣文化局、國父紀念館等機構。並配合網站、畫冊及媒體宣傳。

九、初審辦法
1.參賽者將作品拍攝成數位檔案(格式為jpg 檔2MB,解析度800×600像數),與報名表一式2份一起寄到指定地址送審。檔案嚴禁修片、合成。並請於光碟封面書寫參賽者姓名、作品名稱。
2. 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,請自留備份。初審結果將以電話或E-mail通知並公佈於網站。
3.光碟請裝盒保護並用掛號寄:
台灣請寄: 郵編(407)台中市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
      廖英鳴文教基金會 劉主秘 收
大陸請寄:郵編(310002)中國 杭州市 南山路218號
     中國美術學院 港澳台辦公室 邵老師 收

十、複審辦法
1.通過初審參賽者須將作品原件五幅作品於指定時間送達指定地點。
2.大會將對按規定送件參加複審,未得獎者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寄回。寄回之作品,主辦單位每份(五幅)購買5萬台幣保險,但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途中之損害責任。
3.要自行取回作品者,須於公告得獎名單一個月內自行取回,逾期任憑大會處置,不得異議。 

十一、報名方法

1、初審收件:
(1) 大陸地區2009年3月5日至3月20日收報名表及作品光盤各兩份。
(2) 台灣地區2009年3月1日至3月9日收報名表及作品光盤各兩份。
(因大陸展出需送文化部審查,故提早些)
2、複審收件
(1) 大陸地區4月5日完成初審。4月10日前通知送件複審。
(2) 台灣地區3月20日完成初審。以E-mail通知,送件到新竹教育大學參加複審。
3、填寫報名表報名表下載
台灣新竹教育大學網站: http://www.nhcue.edu.tw/~dface/realism.doc
逢甲大學網站:http://lymf.fcu.edu.tw/news02.html

十二、聯絡方法
台灣 台中市 文華路 100號 逢甲大學 廖英鳴文教基金會
劉主秘:E-Mail  liu046230@yahoo.com.tw 
曹小姐:E-Mail  wctsao@fc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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